各会计师事务所:
广州地区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,请有意参加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(包括国税和地税业务),请于2005年11月25日前,提供下列资料,填报《会计师事务所送审资料清单》(见附件),报我会行政信息部查验汇总,由我会提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核准。
一、申请从事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(包括国税和地税业务)的报告(一式两份);
二、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;
三、2005年10月31日前在册的注册会计师、注册税务师名单(1人两证的按1人填列,注册税务师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)。
四、2005年10月份的全所工资单复印件及发放工资时的记账凭证复印件;
五、2005年全所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证明(在社保局取得的社保基金征收核定单及人员名册)。
以上复印件请注明“复印件与原件相符”字样,并注明时间,加盖公司公章;同一类型资料可只就封面注明。
“复印件与原件相符”字样,并注明份数,其余各页加盖骑缝章。
联系人:袁英红、胡坚 联系电话:83300657 83189079
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
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